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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召开

2017-12-14

 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将于2018年1月1日施行。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天(12月13日)联合召开了《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,对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。陕西省委常委、常务副省长梁桂,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出席会议。

 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、厅长杨忠武介绍说,陕西是全国地质灾害多发、易发、频发的省份之一,地质环境脆弱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、威胁人员和财产严重。近年来,我省地质灾害易发区由陕南向陕北扩展,灾害发生由汛期向全年延伸,因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引发交织叠加,特别是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。

  杨忠武说,《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对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了全面总结,吸纳了各地多年来形成的特色措施,并借鉴了兄弟省市的立法实践经验,以问题导向,针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,对防治责任、防治规划、预防、应急、治理、避灾搬迁等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。

  梁桂强调,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、社会稳定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。各地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,进行组织和宣传,形成共识,凝聚力量不断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。

  吴前进要求,全省各级人大要结合实际,选好节点,加强对各级政府执行《条例》情况的监督检查,尤其要把地质环境问题突出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作为重点,实地了解情况,及时督促整改。《立法法》修订之后,我省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地方立法权,同级人民政府相应取得了政府规章制定权。各设区市可以结合实际,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立法工作,推动《条例》的细化落实。

【 作者:【来源:西部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