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开

宁波海曙区旧村房屋拆迁评估机构选择公告

2014-08-18

  因海曙区望春街道原望春桥村剩余土地(二)旧村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需要,原望春桥村剩余集体土地上部分房屋(住宅)已列入拆迁范围,根据《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》第二十四条,《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现招标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。

  报名时间: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21日(双休日除外)

  报名地点: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(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504室)

  联系人:王先生

  联系电话:87237652

 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

  2014年8月15日

【 作者:【来源: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网站